

为创建品质生活,幸福家园,促进社区和谐稳定,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、服务完善、特制定以下公约,望全体居民自觉遵守。
第一条:遵循社会主义价值观、做到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。积极响应党和政
府号召,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,团结一心,努力创建社区“品质生活·幸福家园”。
第二条:全体居民要敬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,自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,提倡见 整义勇为、弘扬正气,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利益诉求,不违法违规上访,不参与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,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做遵纪守法的好居民。如果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应依法维权。社区居民发生纠纷,由社区居委会、区社区民警进行调解处理。
第三条: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诈骗、防触电,特别要防天然气漏气;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垃圾和树叶等杂物,避免发生火灾事故。区要禁高空抛物,家中成年人作应好小孩的表率,发现小孩往窗外抛物时须立即制止, 严加管教。
第四条:严禁偷盗国家、集体、个人财物,严禁销赃窝赃。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。
第五条: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积极参与社区开展的文明健康文娱活动,不看淫秽
书刊、录像等,不信谣、传谣、造谣,不参与赌博、吸毒,不做伤风败俗的事。禁止在小区内进行各种形式的邪教和传销活动。
第六条: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,大力倡导“讲文明、守公约、除陋习、树新风、提素质”邻里和睦,相互尊重,团结友爱,敬老爱幼;遵纪守法,礼貌待人,讲文明语言,行文明礼仪,养成文明习惯。
第七条:提倡扶贫助困,关心老人和未成年人;参与志愿者公益活动,献爱心、送温暖,推进“衣旧有爱”活动。
第八条:爱护公共卫生,生活垃圾及时送入垃圾箱,禁止乱吐乱扔、乱倒垃圾、渣土,乱泼污水;严禁在电梯内和其它室内公共场所吸烟;不乱涂乱贴,不随地大小便,不毁坏绿地、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,保护社区环境。文明饲养宠物,遛犬时要系好宠物链,遛犬者必须及时将宠物的粪便清理到垃圾桶。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,定期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。小区内禁止饲养鸡鸭兔等禽畜,更不得占用公共绿地、空地修建禽畜圈舍。
第九条:严格遵守《物业管理》规定:规范装修,不得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和随意安装外置防护栏。规范车辆停放,车辆入车库有序停放;车辆临时进入小区,必须限速慢行,不乱鸣喇叭,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,不能影响居民安全出行。楼道内保持清洁卫生、道路通畅。
第十条:倡导立家规、传家训、树家风,提高思想道德素质。移风易俗,反对封建迷信,邪教及其他不文明行为。提倡勤俭节约,喜事从简,丧事新办,反对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。
第十一条:搞好邻里团结,不损害他人利益,小区居民住房改做经营用房应根据/《物权法》相关条款办理,文明经营不得扰民。如有居民投诉、报警,查实后将令其整改。
第十二条:居民家中进行娱乐时要控制音量,防止声音干扰并影响邻里休息;社区公共宣传喇叭要控制音量,专人管理;晚上九点以后原则上不播放节目。
第十三条: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,严格要求自己,争做文明市民。参加社区开展的尊老爱幼活动,保护老年人、妇女、儿童的合法权益。对于家中老人,子女要自觉履行赡养、抚养义务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。
第十四条:积极参加创先、争优活动,争做“五好文明家庭”共建文明社区,人人争取在单位做好职工,在家里做好家长,在学校做好学生,在社区做好居民。
第十五条:凡是在社区购房入住的居民接房入住后,主动带好户口本和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有效证件,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。房屋出租、出售时双方应带好相关的有效证件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,以便社区掌握居民情况,加强治安管理。
第十六条: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,征得居民同意,经上级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批准后小区内建设项目、包括办公用房、居民活动场所改造建设、户外文化元素打造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阵地等需要占用小区绿化地或其它公共部位,所有居民要全力支持配合,不得干扰和阻止。
第十七条:社区适龄青年有服兵役的义务,符合条件的应主动参加兵役登记、体检和应征。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,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。
第十八条:充分发挥社会公德的主导作用,弘扬正气,社区代表居民设置“光荣榜”,大张旗鼓地公开表扬带头履行居民自治公约、同不良习气作斗争的好人好事,并在道德银行积分,同时作为年度优秀居民、五星级家庭的评选依据。
第十九条:对违反居民自治公约的行为,全体居民有权制止纠正,当事人应及时改正。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,违反居民自治公约行为,社区设置“曝光台”,将严重违反居民自治公约的行为公开曝光,违反居民自治公约拒不改正的,社区应报告有关管理部门,依法严肃处理。必要时,还将通报行为人的所在单位。
第二十条:本“公约”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和执行,并接受上级和广大社区月民的监督。